2015年7月19日早晨,抚宁县人民法院法官李云成同志因病医治无效,永远离开了我们,生命定格在了43岁。43年的生命,21年都忙碌在司法工作的最基层、最前线,把21年的青春挥洒在自己热爱的审判事业上。
李云成,男,1972年生人,自1994年参加工作以来,一直扎根最基层,在抚宁县人民法院三个基层法庭工作过,每年审理案件都在百件以上,无一错案,无一当事人上访。2010年在院里组织的一次体检中,查出身患白血病,他不但没有接受院党组的安排在家修养,反而向院党组请求继续工作。为了照顾他的病情,院党组将其调至民一庭工作。感受到院领导的关怀,李云成同志更加发奋工作,努力办案,每年的结案率都排在全院前列。
说起李云成同志的敬业精神,民一庭庭长栾宝贵潸然泪下,李云成同志4月7日下午还在院里写判决直到深夜,4月8日一早,正准备开庭,就感觉身体不适,被同事搀扶着送进了医院……就在去世前几天,躺在病床上,还向同事嘱托“我还有一个判决没有写完……,还有一个部队张某诉李某离婚的案子,我定了6月23日开庭,千万别耽误了,不能给部队和地方的关系造成影响啊……”他的每一个案子,办到了哪个环节,接下来需要大家去做的,他撑着虚弱的身体,一一托付。
记得有一年的年终总结点评大会上,李云成的话让我们为之而动容“我不知道我还能工作多久,所以我更要加倍努力……”他爱岗敬业,任劳任怨,把荣誉让给他人,把工作留给自己。他常说:“我干好工作,为的是心安,荣誉,不是我的追求。”他用他一言一行赢得了大家的认可和尊重。
李云成法官的一生是平凡的,但他心系群众、一心为民的精神却是不平凡的。对于每一位当事人,他总是热心对待,急当事人之所急,解当事人之所忧。满怀一份为民之情,耐心的倾听当事人的每一份诉求,不厌其烦的用心解答。周围的群众听说他去世了,惋惜之情溢于言表,有的群众自发前来为他送行。
李云成法官永远离开了我们,但他心系群众、服务百姓、爱岗敬业、任劳任怨的精神永存。我们痛失一位好战友、好同志、好法官!
逝者安息,精神永存!李云成同志忘我、勤勉、敬业、爱岗的品质将永远激励我们前行!
云成同志一路走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