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预算编制说明
根据《秦皇岛市市级部门预算编制管理办法》及有关政策的要求,结合我院工作的实际情况,坚持“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本着勤俭节约、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制定2015年预算。现就具体编制情况做具体说明:
一、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
2014年财政核定的预算收支安排为,收入2678.66万元,其中财政一般预算拨款2198.66万元,行政性收费480万元;截止到9月31日支出人员经费、正常公用经费、用于案件办理的专项公用经费已完成全年的三分之二。财政一般预算拨款已按计划完成全年的三分之二,行政性收费已上缴600万元,返还480万元;按照往年进度,今年能超额完成诉讼费上缴任务。经费保障基本与上年持平。
二、2015年主要工作和目标
2015年除完成正常的经费保障任务以外,利用行政性收费返还的一部分资金和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改善现有干警的办公条件,购置办公设备;同时在“两庭”建设、车辆更新和增加、安全保卫、法警装备等各方面有较大改变;信息化建设完成数据存储中心,建设2个以上数字法庭,完成数字审委会系统;依托政法网改造工程完成法院四级专网建设,实现各级法院之间审判数据互联互通;建设完成电子档案系统、应用办公系统实现网上业务办公;建成应用电子签章系统、网上批注系统实现网上各类法律文书及其他业务文书的流转和审批。
三、2015年预算安排依据
2015年预算人员经费以2014年9月份工资为依据,共有在职人员195人;离休人员7人;退休人员53人,比2014年增加5人;建议安排人员经费2306.81万元;正常公用经费以《2008年市级正常公用经费分类分档定额》为依据,建议安排296.8万元;专项公用经费比照2014年水平,建议安排1088万元。其中非限额补助112万元,行政性收费按计划返还976万元(其中诉讼费完成500万按60%返还,超出100万按70%返还),用于补助执行死刑、涉诉上访、鉴定、办案经费的不足。
2014-2015年三公经费变动说明
一、因公款出国(境)经费
2014年、2015年我院没有出国(境)事项。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
1、公务用车购置
2014、2015年预算没有安排。
2、公务用车运行费用
现有4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9辆,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8辆。2014年预算安排55.4万元,2015年预算安排49.86万元,比2014年减少5.54万元,主要原因按照要求压减三公经费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用
2014年预算安排4.19万元,2015年预算安排3.78万元,比2014年减少0.41万元。减少原因一是按照上级要求压减招待费支出。二是最高院、省高院暑期在北戴河开会、调研次数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