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向全国人大报告工作的时候,用了这样的一句话:对于错案的发生我们深感自责。报告中还说“坚决纠正冤假错案。要求各级法院深刻汲取教训,进一步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在接受撒贝宁访谈时,谈到对于呼格吉勒图等错案的发生,周强院长说“我们十分痛心,教训十分深刻”。
从报告中可以看到,多年来,全国各级法院确实产生了一些冤假错案,这是无可掩饰的,没有错案也就无从谈起纠错,这其中,有的还是重大的。比如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流氓罪案等。
冤假错案害人至深,从古至今并不少见。窦娥冤、杨乃武与小白菜、赵作海案等历史故事无不让人刻骨铭心。冤假错案对当事人及其亲人的伤害至深至痛,多少赔偿、怎样的纠错也都无法补偿。而对待冤假错案的真诚态度却可以从某种程度让他们心理上得到慰藉。
从古到今,官方对待冤假错案的态度有很多种,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一是不愿纠正至死抵赖的;二是不承认更不纠正错误;三是不仅不承认错误还想方设法隐瞒的;四是承认但不愿改正的;五是改正了但标榜自己功劳的;六是改正了但不愿认错道歉的;七是改正但强调客观理由的;八是改正后以私下道歉代替公开道歉的;九是只改正或公开道歉的;十是改正公开道歉并制定制度防止再次发生错案等等。
对待冤家错案的态度不同,产生的效果差异也不同。周强院长对待冤假错案选择了其中最彻底、最真诚、最不讲客观理由的态度,对此不知当事人及其亲属的感受怎样,作为读者内心确实特别感动。周强院长在全国两会上公开为法院产生这些冤家错案感到自责、痛心,这种声音已通过最广泛的途径迅速传遍开来。实际上,过去的一年里,最高人民法院纠正1317件冤家错案,其中重大的12件。周院长在报告中还强调要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以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对错案发现一起,纠正一起。这无疑是最彻底的态度。
周强院长直接以自责、痛心的用词对待法院曾经出现的冤家错案,丝毫不回避、不推诿、不搞文过饰非,态度之真、决心之大,前所未有。这么多年来,产生冤假错案的原因有很多,有办案理念问题、有司法进程问题、有认识问题、还有司法体制机制的问题,有的不一定是法院的问题,也不一定是故意造成的问题,但周院长却没有强调任何理由,也没有因不是自己任内的事情而不愿承担,这种勇敢的担当精神更值得我们敬佩和信赖。从报告中我们丝毫看不出他要把纠正冤假错案当成绩标榜的意思。
任何一个有良知人都可能为周强的真诚态度而欣慰,但如果大家仅局限于感动未免过于肤浅。世间所有事唯有“认错改过难”,首席大法官周强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在全世界面前向曾经的冤家错案的当事人和亲属“感到痛心和自责”,可以想象其真诚和态度。这无疑是最真诚的认错、最彻底的纠错,无疑成为全国两会上的强音。而这一切,并不只是全国法院或周强的功劳,十八大后,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的中央领导集体认清现实、直面过去,勇敢担当,强力反腐,大胆改革,这无疑也是一种纠错。而这一切,又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坦诚创造了求真务实、勇敢纠错的外部环境。
往事已矣但并不如烟,历史能给人经验,也能给人教训,能给人很多需要坚守的东西,周强院长的这份真诚和勇敢担当,以及彻底的纠错精神,值得我们学习和坚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