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为“调整经济结构 转变发展方式 治理环境污染”和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实施意见》,努力为秦皇岛建设全面小康、富裕殷实、山清水秀的沿海强市、美丽港城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意见》共38条,提出全市两级法院要围绕“调、转、治”和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按照贯彻政策与执行法律相统一、维权与维稳相协调、促进发展与民生保障相一致的原则,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依法妥善审理好生态文明建设及体制改革相关的各类案件。
《意见》强调,要把主动服务全市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摆在法院工作的重要位置,依法为全市承接首都功能疏解和产业转移,推动全市科学发展、绿色崛起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对全市推进“四个入秦专项行动”、承接京津各类产业以及教育医疗、科研机构、专业市场等方面的转移过程中出现的合同纠纷、侵权纠纷、企业破产和重组整合等案件,要准确把握司法政策导向,依法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对外开放水平提升。《意见》还强调,要依法保障和服务全市生态环境建设,依法审理大气污染相关案件,确保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和大气质量保持良好态势。支持和保障环保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能,坚持合法性审查原则,依法办理环保非诉执行案件,对符合执行条件的应及时予以强制执行,保障环保行政处罚措施的落实。对于环保行政机关不履行职责的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司法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