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了三个儿子,老两口却住进了牲口棚;本来以为找到了晚年的幸福,却被孩子逼着去离婚……一桩桩一件件,损害老年人权益的事情时常发生在我们的身边。10月13日,重阳节,也是我国的第一个老年节,在描述百岁老人们幸福生活的同时,老年人的权益保护也是媒体关注的重点。该如何更好地维护他们的权益?法官给出了建言。
七旬老人住牛棚
张大伯两口都已有75岁了,家住卢龙县一个偏远乡村。因为三个儿子都不肯赡养,两位老人竟在牲口棚里住了一段时间。在邻居和亲朋的劝说下,他们鼓足了勇气将逆子告上法庭。
案件一审在卢龙法院刘田庄法庭开庭。经过法庭调查得知,三个儿子都成家后,老两口就按照农村的习俗分了家。最初,两位老人分别在三个儿子的家中轮流居住,但是时间一长,矛盾渐多,三个儿子关系闹僵,都不想留老人居住。两位老人没钱没房,只好住进了牛棚。由于积怨深,两位老人和三个儿子一直把官司打到了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开庭后,主审法官进行了多次实地调查,首先为老人选定了一处条件稍好、无人居住的房子,之后又通过调解使兄弟三人对赡养费用的支付形成了合意。执行庭工作人员监督着三个儿子收拾院落,帮着二老搬了家。
因财被逼去离婚
“没想到我的65岁生日竟然是在法院度过的。”王阿姨说起自己的经历满腹辛酸。
50岁刚出头时,王阿姨的丈夫突发疾病离世。那时王阿姨帮着独生女儿带孩子,生活很充实。但是外孙入托后,女儿把孩子接回自己家,王阿姨的家里一下子冷清了。为了驱走孤独感,王阿姨天天去公园锻炼,结识了大自己5岁的李大哥。相处了一段时间后,两位老人喜结连理,相敬如宾地过了7年。可是去年,好日子到了头,二老闹起了离婚。原来,王阿姨的老伴儿李大爷名下有一套房产,退休金也不少。近两年,李大爷的身体每况愈下,他的儿子和女儿担心父亲一旦过世,王阿姨跟着分遗产、占便宜。为了“肥水不流外人田”,几个孩子每天都打电话催促老人做决定——要么分财产,要么离婚。老伴儿最终敌不过儿女的软磨硬泡,前不久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从未考虑过老伴儿财产的王阿姨倍感屈辱,病倒在床。
法官建言——理性养老依法维权
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刘双全和权金伶多年办理民事案件,对于涉及到老年人权益的案件感触颇多。结合自己的工作,他们提醒老年人理性养老,勇于依法维权。
在老年人的权益保护问题中,赡养纠纷非常突出。刘双全介绍,农村有分家的习俗,儿子成家后,一般都会对家产做一个详细的分配,大到房子,小到农用器具和生活用品都一次分完。条件不太好的家庭,老人往往什么都没有,只能在几个儿子家轮流居住,等儿子按月给钱,一旦出现家庭矛盾或者老人身患疾病需要用钱时,就会出现赡养纠纷。
刘双全建议,要对村委会干部等人员加强培训,因为他们一般都是村民分家时的见证人。要让见证人充分考虑分家的公平性和长远性,给老年人的生活保障做足预算,不能让老人把家分得干干净净,毫无储备。另外,要教育和提醒老年人订立遗嘱,并逐步取代分家这一习俗。因为遗嘱具有可变性,能够使孩子有所顾忌,不会轻易做出伤害老人感情的事。
幸福不仅是物质的还有精神的。老年人追求精神幸福的权益很难保障,其中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对老年人婚姻权益的保障。权金伶讲,老年离婚诉讼多是再婚家庭。老年人本想找个伴儿,但最后往往是添了“堵”,儿女成为了他们追求晚年幸福最大的障碍。一旦涉及到经济利益,儿女往往不让半分,生怕老人们“犯了糊涂”。因为钱的事儿闹得鸡犬不宁,甚至导致老人因情伤身,得不偿失。
权金伶在处理老年人离婚诉讼时,都会以“和”字当先,能调解的绝不草率判离,最大限度维护老年人婚姻的完整性,保障老年人晚年精神不空虚。同时,他也呼吁,作为儿女要体谅老人的心情,要支持丧偶的父亲或母亲寻求自己的幸福。
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了保障老年人权益,目前,凡涉及老年人的案子从立案、办案到执行一路绿灯,快事快办,对于赡养类案件免收诉讼费用。刘双全还建议,由于老年人行动不便,身体也多患各种疾病,因此,在办案过程中和后期执行上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便民措施。老年人也要摒弃“家丑不可外扬”的陈旧观念,一旦遭遇不公就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