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率持续攀升已经是不争的事实。无论是民政部门出现的“协议离婚没人劝”,还是法院存在的“诉讼离婚劝不动”,都反映了离婚当事人心中的潜台词——婚姻自由,无需多事……的确,我国1950年颁布的第一部《婚姻法》就提出了“男女婚姻自由”。1981年,新婚姻法实施,依然把“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放在重要的位置。2003年,国务院颁布《婚姻登记条例》,极大地简化了在民政部门办理登记离婚的手续,实现了当场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从立法的角度看,我国的法律法规给予婚姻的自由度越来越大,但是面对“天天向上”的离婚率,我们不得不思考:这种自由是否过了火?
离婚有多少理由
高离婚率背后的原因是复杂的。真正的感情不和,双方都自愿选择分手的情况符合《婚姻法》提倡的婚姻自由,我们无需多言。而对于“闪婚”“闪离”、婚外情、为分割财产等非正常离婚,我们有话要说。
“闪婚”现象普遍存在是造成离婚率升高的原因之一。如今社会正处于转型期,在中西文化的相互融合和碰撞中,一些令人眼花缭乱的前卫概念和时尚元素纷纷“粉墨登场”——“闪婚”正是在如此社会背景下悄然形成的“新生事物”之一。对于“闪婚族”而言,因为感情冲动或利益配对,他们可以在一周内完成走进婚姻的所有程序。但是,这种都市情感“快餐”不符合婚姻的基本规律。结婚容易相处难,缺乏感情基础,靠一见钟情或利益结合而促成的婚姻难以维持长久,“闪离”就是与之呼应存在的现象,印证了“闪婚”的弊端。
婚外情是造成高离婚率的又一因素。民政部门数据显示,婚外情在导致离婚的原因中位居首位。不管是年轻人还是中年人,外遇可以说是婚姻的头号杀手。现代社会中,由于社会交往频繁,与异性接触的机会大大增加,和同事的相处时间甚至比配偶还多,加之人员流动性增大、网络发达等原因,人际交往拥有了更多平台和更多可能。这些都给婚外情提供了便利,而不论是精神还是身体的出轨都会给现有的婚姻造成巨大的伤害。
此外,假离婚也助推了离婚率。为躲避房产限购、债务纠纷,为出国、生二胎等利益问题引发的“假离婚”也开始频繁出现。海港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负责人介绍说,今年,新的购房政策出台以来,为躲避房产限购等政策而“假离婚”的夫妻明显增多。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举例说,有一对夫妻共同办公司做买卖,找人借款,由于买卖亏损,债务无法偿还,两个人到婚姻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将全部财产给女方,债务由男方一人承担,造成债主无法追回债务。
主审离婚案的法官认为,离婚成本过于低廉、手续过于简便也是离婚率提升的推手。2003年以来,离婚手续立等可取,当年全国的离婚绝对数字达到133.1万对,与2002年相比增长了20.6%。法院办理离婚的诉讼费是200元,适用简易程序的离婚案件要求在3个月内结案,并且目前法律对导致婚姻破碎的过错一方并没有有力的惩罚措施,这使得离婚诉讼中的过错方提出离婚时有恃无恐,弱势一方却得不到保护和补偿。
打好婚姻保卫战
高离婚率会给社会带来很多负面影响。夫妻离异,最大的受害者是孩子。追溯很多青少年犯罪案件,我们可以发现单亲家庭孩子犯罪占比很大。其次,婚姻纠纷处理不当也是诱发刑事犯罪的导火索之一。去年大年三十在北戴河区发生的故意杀人案就是因为男方对前妻不满导致迁怒于前妻家人。并且,离婚“太自由”必然导致社会对于婚姻的严肃性不断削弱,进而形成恶性循环。抑制高离婚率,打好婚姻保卫战需要各界的参与和努力。
纵观世界,很多国家对离婚都规定了考虑期,韩国规定考虑期限是1个月,法国的考虑期限是3个月,英国的考虑期限高达9个月。我国在近年来也多次有代表提案,不论是登记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应设置冷静期,以改变越来越多的“闪离”“闪复”现象。上海市人大最近修改了本市的《婚姻法实施办法》,设“1年冷静期”,建议增加婚姻登记预约环节,意在既保障公民婚姻自由的权利,又不让“冲动婚姻”泛滥。重庆市于今年7月启动婚姻家庭社工服务项目,为自愿申请婚姻辅导服务的婚姻家庭提供专业服务,劝慰欲办理离婚的夫妻“再考虑一下”。我市海港区司法局也正在与民政部门协商,计划在婚姻登记处增设离婚调解室,尽最大努力避免冲动型离婚,从根本上化解因情感问题带来的社会矛盾。海港区法院长城法庭为了降低诉讼离婚率,最大限度地挽回婚姻,也在不断创新审理程序——在开庭前,法官会让当事人一同观看法庭工作人员精心编辑整理的视频,待双方怒火平息后再开庭审案。因为视频反映了家庭的意义和离婚的不良后果,有的当事人看完视频后直接撤回了起诉。
对于婚外情导致的婚姻破裂和假离婚现象,业界呼吁完善法律,增加离婚成本。2011年《婚姻法解释三》实施,因为对房产划分有了新的规定,一些增加离婚成本或降低离婚“收益”的政策和法律因素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离婚冲动。北京民政部门统计当年的离婚数量大幅下降,但是2013年因为涉及房产税的“国五条”出台,不但引发了彻夜排队买房的现象,也再次刺激了离婚率的激增。可见婚姻对于经济成本的变动是非常敏感的,因此增加离婚成本可以在某种程度上限制离婚率。
我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建议,在社会上“包二奶”等不良风气见长的情况下,更应该研究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经济赔偿计算标准,明确离婚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维护无过错方利益,加大过错方离婚成本。对于涉及利益分配的假离婚则应该由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部门联手加强监管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