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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两便原则” 深化司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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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庆宝  发布时间:2013-09-23 14:44:48 打印 字号: | |

    “两便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的核心原则之一,主动权往往掌握在法官手上。法官的执法水平如何,决定了百姓能否在法庭上打一个体面的官司,打一个高效率的官司,打一个胜败皆服的官司。严格依法办事,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法律对法官的执业要求,也是法官贯彻落实“两便原则”的核心所在。

    “两便原则”是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便利当事人诉讼原则,便利法官审理原则。自1997年我国开始司法改革以来,取得的成果有目共睹,例如规范了举证责任制度、规范了一、二审庭审;通过民事诉讼法两次修改,加大了再审力度和执行力度,确立了公益诉讼制度和小额简易审制度。然而,司法改革方向和力度需要慎重加以研究。比如,如何看待“两便原则”,以及实践中如何将其灵活运用,依法保护老百姓的诉讼权利,是摆在“两高”和司法部面前的重要课题。

    落实“两便原则”重在方便基层百姓参与诉讼。近年来,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在强调官司输赢法庭上见,意味着当事人胜败取决于在法庭上的表现,是否以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这个观点本来是没有什么争议的。但实践中往往因庭前要交换证据,法庭可能要进行两次以上庭审。这样做程序是规范了,却让老百姓感觉打官司很麻烦,也不知举证为何物,甚至感觉胜诉很困难。这样一来,“两便原则”成为“一便原则”。小额简易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就是要解决案件久拖不决的问题,但其效果如何尚有待观察、总结。对于绝大多数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来说,庭审程序规范要求更为严格,似乎什么步骤都不能省略。其实,如果多从百姓利益出发考虑问题,将更多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小额速裁程序,不要把诉讼程序进行得过于繁杂,可能更有利于保护百姓的程序利益和实体利益,也更有利于贯彻“两便原则”。

    落实“两便原则”要注重提高审判效率。一些地方,就存在一过国庆节就会暂缓受理案件的现象,主要是担心年底结不了案,影响结案率等现象和问题。以上不利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做法,实际是对有道理一方权益造成新的伤害,也是对赖账一方的放任和纵容,不利于司法公正的落实,更不利于法院司法权威的树立。笔者认为,考察法官审结案效率不应以年度作为标准,而应当对其审限内是否依法开展司法活动,是否在不间断地进行审理,是否存在有意拖延、拒绝审理的行为表现为衡量标准。此外,应当将法官善于审理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作为对其表彰、晋升的条件,而非单纯以审结案数量作为考评标准;锻炼法官综合性执法能力,才是培养专业人才、提升审判效率的有效途径。第三,民事诉讼法对如何对待民事案件的调解,从规定可以调解,到注重调解,发展到今天以当事人自愿为前提,实际上越来越重视人权和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不再强调调解率作为考察法官工作成效的唯一指标,这是司法的一大进步。将普通民事案件更多地依靠行业、民间调解组织的调解功能,可以有效化解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也可以有效提高各类案件化解的效率,使得公正司法得到更好的体现。

    推进裁判文书改革,优化司法资源配置。裁判文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件,也是司法机关最终的法律成果。故而,各级各地司法机关都非常重视裁判文书的制作,可谓倾尽全力。前几年,出现有的法院法官将一份判决书写成上百页、10万字的一本书,曾经在司法系统引起不小的轰动。其实,裁判文书制作的讲究,既能体现法官的水平,也能展现司法机关执法的风采。但是,追求过度了就会走向反面。比如有的裁判文书表述枯涩,有的裁判文书动辄30至50页。因而,在对待裁判文书改革上,应当注重:一是从简化角度出发,尽量将复杂问题做简单、明了介绍,让普通百姓都能看得懂、一目了然,不要动不动就长篇大论。二是可以学习、参考广东法院的做法,对简易案件做令状式裁判结论,其实这种裁判模式早在民国时期,以及当今的港台地区就大量推广应用,并非今天才有的新生事物;根据当事人的意见,决定是否要出具书面裁判文书,或者根据需要直接填写裁判令状,避免投入大量时间、精力撰写裁判文书。三是可以倡导法官多从类型案件中总结经验,帮助其他法官从程序与实体审理繁重的事务中解脱出来,不断提高审判效率,还可以腾出时间多做些调查研究、总结经验的工作,提高司法资源的有效利用。

    培养专家型法官,提高审判工作水平。走专业化道路是司法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也是实施专业化管理,提高专业法官执法能力的重要举措。一是方便法官审理案件,意味着要在案件增长速度远高于法官人数增长的情况下,想方设法提高法官审理案件的效率,以满足广大百姓对司法公信力的期待。二是司法机关要实施专业化分工,引导每一位法官走专业化审判道路,熟练掌握一两类案件审理方法和技巧,不断提高审判工作水平,炼成专业化、专家型法官。三是善于总结办案经验,把自己经实践取得的裁判方法,通过培训、演讲、著书立说等方式,在社会上公开和推行,且让更多参与案件诉讼的律师、法律顾问、法律爱好者了解和掌握法官审案的思路、方法,以便于在法庭上能够与法官进行有效沟通、配合,让案件诉讼得到顺利进展,并得到预期的裁判效果。

    总之,“两便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的核心原则之一,主动权往往掌握在法官手上。所以,法官的执法水平如何,决定了百姓能否在法庭上打一个体面的官司,打一个高效率的官司,打一个胜败皆服的官司。严格依法办事,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法律对法官的执业要求,也是法官贯彻落实“两便原则”的核心所在。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吴庆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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