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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惑面前莫伸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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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 锐   发布时间:2013-09-23 14:42:54 打印 字号: | |

    近期细读《人民法院警示教育案例选编》,我有一个强烈的感受: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入编警示案例的大多数主人公在未出事前头上无不闪耀着耀眼的光环,他们学识之渊博、工作之优秀,无不让人叹服,他们的落马也无不令人痛心、惋惜。分析这些人落马的最初根源,都是侥幸心理作怪。

    不必责怪制度,在诱惑面前,有了侥幸心理作怪,制度约束与内心自我约束就都成了空。入编警示案例的大多数人精通法律制度,有的甚至还是制度的制定者,然而一旦在诱惑面前失了方寸,让侥幸心理占了上风,便慢慢滑向罪恶的深渊,最终也难逃法律的制裁。

    千万不能有侥幸心理,只有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和司法良知,过好权利关、金钱关、人情关,才能经受住各种考验,抵御住各种诱惑,立于不败之地。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汉高祖刘邦这句话至今对我们仍有很深刻的教育启迪意义。在当今社会,法官不是生活在真空之中,面对形形色色的诱惑,我们在作出自己决定之前,一定要深思慎行,把时间想得长远一些,把结果放大一些,绝不心存侥幸,才会去避免犯错误。

    心存对法律的敬畏、对生活的知足和对亲人、社会的感恩,牢记“莫伸手,伸手必被捉”,以此来坚持信仰,守护品行,人民法官才能画好人生幸福的圆满句号。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王 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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