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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怀法官梦 常存淡泊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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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健  发布时间:2013-09-03 10:53:14 打印 字号: | |
  近日,网络曝光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四名法官在夜总会涉嫌违纪违法的事件后, 8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赵明华、陈雪明等法官违纪违法案件的情况通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整顿作风,严肃纪律,坚决清除队伍中的腐败分子和害群之马,坚决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作为一名基层法院的法官,笔者深感此事件严重侵害了法官队伍的形象,极大地挫伤了司法公信力。我们应以此事件为契机,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重塑法官形象。

  没有梦想的人生是可怕的,没有理想追求的工作是令人乏味的。当前,社会矛盾复杂多变,利益主体多元,大量的纠纷涌入法院。基层法院的法官每日在繁重的工作压力下度日。如果胸中没有一个“法官梦”,难以很好地开展工作。当我们以做一名正直、公正的法官,作为终身的职业追求时,就能迸发出无穷的能量。

  常存敬畏心,敬畏法律和人民。敬畏律令,这是一个法官安身立命并有所作为的重要前提,把对党纪国法的敬畏,真正内化为自身信仰,始终做到在法律和制度的框架范围内履行职责、开展工作;要敬畏群众,坚持把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以实际行动树立法官在人民心中的良好形象;敬畏舆论,舆论反应民声、体现民意,要虚心接收来自舆论的监督和批评;敬畏良心,坚定清廉操守,做到脑无杂念、心无尘染,永远存有一种惧怕良心谴责的意识,时时处处问心无愧。

  常存慎权心,谨慎行使审判权。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四名法官在夜总会涉嫌违纪违法事件的爆料人就是对案件的审理结果不服,进而对其中一名法官进行了长达一年的跟踪拍摄。这提醒我们,要谨慎行使手中的审判权。我们的审判权来自人民的重托、宪法的赋予。当我们想到这一点,就会感受到手中法槌的分量。尽管我们的判决不能令所有人满意,但如果恪守法律规定,遵循法律程序,阐明裁判文书理据,裁判结果应会令当事人、社会大众信服。

  常存淡泊心,恪守职业操守。喝酒、唱歌、跳舞,对一般人来说可能是正常的兴趣爱好,但对一名法官来说,宜少一点这样的爱好。试想,审判台上,还在义正言辞地明晰法理;晚上,却被当事人看到在某歌厅唱歌,这场面该是多么的滑稽!伤害的,不仅是法官的形象,还有法律的尊严。因此,我们应有一颗淡泊心,淡泊名利,淡泊吃喝玩乐,多一点健康的情操,谨恪守职业操守。

  法官的职业要求如此之高,只有胸中有梦的人才能做到,让我们胸怀法官梦,让每个案件的当事人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武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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