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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学术修养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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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长河   发布时间:2013-08-02 10:01:39 打印 字号: | |
    审判具有艺术性,但法律首先是一门科学,理性是法官的基本要求,良好的学术修养有益于法官对法律科学的理解,也有益于法官理性思维的培养。

    法官作为维护社会公平的职业群体,在思维方式和知识构成上有特别的要求。当前社会处于纠纷多发期、矛盾复杂期,缺乏学术修养的法官因其理论功底的不厚实和理论视野的狭窄,将必然导致解决问题的手段简单化,使得复杂的矛盾难以得到和谐的解决。审判具有艺术性,但法律首先是一门科学,理性是法官的基本要求,良好的学术修养有益于法官对法律科学的理解,也有益于法官理性思维的培养。

    良好的学术修养应当是各级法院法官的重要素质。许多能言善辩的大法官,大都是知识渊博、满腹经纶的人,在他们赫赫审判业绩的背后,无不蕴藏着对法律学术的执著追求和精深研究。法官适用法律并非是简单地对照条文认字的过程,学术研究并不是立法者、学者和高院的专利。在司法审判实践中,一名好的法官要有深厚的学识基础,有娴熟的法律专业知识和能力。社会生活是复杂多样的,法律条文简洁而又抽象,复杂的各类案件与单一抽象的法律条文并非完全契合。另外,法律的稳定性与社会发展节奏的快速性亦存在相当大的矛盾,这要求法官不仅需要理解立法精神,全面掌握法律体系,同时对社会生活本身也要有全面的关注。当然若能做到统筹兼顾,良好的学术修养必不可少。即便是基层法庭的法官,将自己的调解做法和与老百姓交流的经验加以认真梳理总结,这种经过实践历练出来的知识也可获得“学术”的理性。

    联系审判实践善于总结提高是加强学术修养的基本方法。作为法官,应当具备严谨的学术作风,将法学知识充分运用求证于审判实践,并将实践时发现的问题在理论中寻求考虑解决,这样的一个往复过程也就是法官学术修养塑造提升的过程。法官的学术修养也非一蹴而就的,其修炼是需要经过一个长期沉淀和积累的过程,只有通过实践并以很强的“悟性”和“洞察力”作保证才能达到学术修养的新要求。我们的法官在审判实践中有很多疑惑、感想、经验,但所有这些往往停留于感性层面而形成思维的惯性,如此,处理案件时凭感觉的成分也就大了,则审判的科学性及严谨程度都会受到影响。我们要学会总结提高,不断从感性认识走向理性认识。没有理性的经验必将陷入盲目,没有经验的理性只会流于空泛。“唯书论”同样是不可取的,书本是我们成才的向导,但读书万卷不完全等于行万里路,我们应根据实际情况而非照搬硬套。只有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意接受新信息,研究新情况,才能令知识成为思考的源泉活水,进而更得心应手的在审判实践中分析解决问题。

    我们讲的“学术”是研究审判及其规律的学问,为司法活动提供理论咨询服务是其主要任务。讲学术,并不是附庸风雅或追逐时髦。学术精神应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把审判实践中的得与失、感悟与经验总结为有迹可循的规律,不断积累知识使自己更加理性、冷静。获得学术修养的关键在于我们对待学习的态度。美国著名大法官波斯纳在任职期间写就几十本专著,涉及法律、文学、经济等诸多领域。审判任务重不应成为我们怠于学习的借口,我们应将审判实践的现实需要作为学习的动力和来源。法官需要良好的学术修养,法治事业同样需要法官具有良好的学术修养,整体素质较高的法官群体无疑会为司法改革和法治进程注入更多的现代法治因子。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王长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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