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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沐浴阳光 猜疑不攻自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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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3-06-28 10:40:54 打印 字号: | |


    在各种资讯和通讯比较发达的信息社会、透明社会,控制和封锁只能加剧民间的猜疑和想象。将审判工作置于透明的阳光之下,充分满足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各种猜疑和传言将不攻自破。

    司法公开,是现代司法活动基本的运行方式和职业特点,是司法制度的基本原则。人类追求司法民主和司法公正的过程,就是追求司法公开和透明的过程。正如英国著名法学家边沁所说:“当审判程序完全秘密时,法官将是既懒惰又专横。没有公开性,其他一切制约都无能为力。和公开性相比,其他各种制约都是小巫见大巫。”德国法学家拉德布鲁赫也特别强调司法公开的重要性,他说:“司法的公开性不应仅仅为了监督,民众对法律生活的积极参与会产生对法律的信任,对法律的信任同时又是他们主动参与这类话题的前提。”

    司法活动作为当事人参与解决纠纷的社会活动,应当而且必须是公开透明地进行。自去年以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省法院推行“阳光司法工程”活动,活动旨在以“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置于社会、群众的参与、监督之下,走近民众,贴近民生。一年来,庭审开到了企业、学校、军营、监狱,法官深入到村寨、集市、田间地头。在100多个法院、1000多个案件、10000多名旁听群众的共同参与、见证下,活动取得了应有的成效。

    “阳光司法”是透明的司法。阳光是司法的特质,审判活动是天底下最阳光、最透明的活动。在各种资讯和通讯比较发达的信息社会、透明社会,控制和封锁只能加剧民间的猜疑和想象。将审判工作置于透明的阳光之下,充分满足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各种猜疑和传言将不攻自破。“阳光司法”活动,旨在破除司法的神秘化,向社会公众充分展示了司法所涉及的各个过程、环节,展示了人民法院在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化解社会矛盾、惩恶扬善中的价值和决心。

    “阳光司法”是公开的司法。公开是司法活动的基本运行方式和职业特点。司法活动作为当事人参与解决纠纷的社会活动,必须公开。没有公开,就不可能有公平、公正。一切公平、公正必须公开地、在毫无疑问地被人们所能看得见的情况下才能实现。“阳光司法”活动,让老百姓以看得见、摸得到的方式感受司法的公平、公正,让普通百姓熟知立案、审判、执行的各个环节。全方位、多层次展示人民法院、人民法官的风貌、风采,表达人民法院谋求司法更加公开、更加透明、更加贴近民众的决心。

    “阳光司法”是公正的司法。公开只是形式,公正才是目的。法官是公平正义的化身。置于众目睽睽之下,法官得去除物质、形象、感情的感性判断,得不分贵贱、不分尊卑,公平、公正地执法。特别是面临公权力和私权利、强势和弱势对立的案件时,胜败输赢已经不在于谁官大、谁权大、谁关系硬,而在于谁的事实清、证据明,谁更在理、更合法。 “阳光司法”活动带给社会的意义在于,审判不是各方比拼的竞技场,不是决斗的地方,审判的结果不是来自于“强力”、关系,不是来自于猜测和想象,而是源于合法、有理,“阳光司法”满足或验证了千百年来民众心目中认可和向往的公道、公理,让民众近距离地触摸到公正。 

    “阳光司法”是民生的司法。法律,不仅仅表现为冷酷的法条、条文,更与百姓的工作、生活息息相关。法官审理案件,每个人的人身和财产将变得神圣不可侵犯;和曾经的另一半在法庭上分手时,再无须相互攻讦争夺财产;韶华逝去霜染鬓发的老者能得到很好的照顾、赡养…… “阳光司法”活动,通过精心挑选一件件典型案件,通过主动邀请社会各界人士旁听庭审,通过将庭审现场开到田间地头、社区乡镇、厂矿企业,让人民法院从“精密司法”、“精英司法”的判决车间转变为易于民众参与的“民生广场”,司法脱离了专业的“象牙塔”,法官从高高的审判台步入寻常百姓家,走近群众,融入社会。让那些多数一辈子也许只打一次官司的当事人,还有那些一辈子可能都不会打一次官司的人们在家门口就可以真真切切地感受司法,聆听法官“用老百姓的话,说老百姓的事,谈老百姓没太注意的问题,讲老百姓不甚明白的道理”。

    “阳光司法”是“布道”的司法。审判连接着整个社会的神经,裁判案件不仅仅针对某一个具体的个案,而是超越了这个个案,向广大公民宣示法律所认可的行为模式,向社会传达法律公开、公正、公平和公信的信息,通过审判,实现教育人、感染人、引导人,让更多的群众知法、守法、学法、用法,为社会提供一个公正、信服的未来指引。此次“阳光司法”,通过直观、生动的案件审判,通过法官认真的讲理释法,让平民百姓看到,法律是有用的,说理是有用的,求人、上访乃至暴力抗争是无用的。通过法官苦口婆心的“布道”、宣讲、传播,不仅增进了社会对法院工作的理解、信任和支持,而且还让法治文明的光辉普照着整个中国大地,成为轰轰烈烈的法律大宣讲,法治大普及。

    “阳光司法”是监督的司法。阳光之下,一切都会看得清楚、看得明了。“阳光司法”活动,将法官驾驭庭审、认定事实、适用法律、说理答疑的能力放在公众面前晒、拿给公众评,通过面对大量的旁听群众、面对旁听群众的当面监督,培养人民法官面对公众的自信和坦然,增强法官公开、开放的民主意识和自觉接受公众评判、挑刺、监督的意识;通过面对公众的关注和评价,促使法官更加审慎自己的言行,更加严格自律自查,做人民满意的好法官。

    “阳光司法”是温暖的司法。有阳光照耀的地方就有温暖,冷冰冰的法律需要人性的温暖、人心的温情加以调和。来法院的人已经是有了麻烦的人,法官的任务是要想方设法地为当事人定分止争,“摆平”才能“事了”。而司法上的“摆平”,不是指在程序上和实体上的终结,不仅仅是解开“法结”,而是能消除当事人在心理与精神上的对抗、对立,解开心结。“阳光司法”活动,将法庭搬到群众家门口的巡回审判,对生活困难群众的司法救助,为农民工、老人等社会弱势群体开启的诉讼绿色通道,通过法官情、理、法的巧妙运用,体现了司法应有的人文关怀、人性光芒和人情温暖,让民众真切地感受到了法官其实就是芸芸众生中的普通一员,就是默默扎根基层,与群众打成一片的平民法官。

 

责任编辑: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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