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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三个”统一 提升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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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3-06-28 10:38:03 打印 字号: | |

    审判工作,只有处处彰显司法为民的理念,才能够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同,司法公信力才能不断提升。

    人民法院只有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发展的大局,坚持公正司法、为民司法的宗旨,勇于承担责任,善于化解纠纷,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尊重和信任。在具体实践中,要坚持“三个”统一,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坚持公正司法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相统一。坚持为大局服务,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及时有力的司法保障,是人民法院必须始终坚持和把握的指导思想和正确的政治方向,是衡量审判工作水平最重要的标准。如果偏离了党的中心工作,片面追求所谓的法律标准,机械执法,就会迷失政治方向。

    坚持依法判决与注重诉讼调解、促进和谐相统一。法官的天职是执法,执法必须严格,严格就是要求完整准确地理解和阐释法律,不折不扣地贯彻和执行法律。但是,由于法律本身的特性,法律始终要受到现实情况的制约,落后于现实社会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法官在坚持有法必依的同时,又要深刻理解法律的精髓,避免机械办案。即便如此,由于人们认识能力的有限性,“即便法律被仔细地遵循,过程被公正恰当地引导,还是有可能达到错误的结果”,也不能保证裁判结果的最终性。因此,我们提出:“法官的责任不仅是判决,而是用判决解决纠纷。”法官在坚持依法判决“定分”的同时,还应牢固地树立“止争”意识,追求裁判结果的终极性。探索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引导当事人在自愿平等、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自愿就发生的纠纷达成协议,从而减少当事人之间的对抗,降低诉讼成本。

    坚持规范司法与彰显为民情怀、弘扬司法文明相统一。维护司法权威,必须规范司法行为,确保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公正高效,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能够最大限度地实现。从整体上看,法院的审判是公正的,个别当事人之所以不服从裁判,甚至缠诉、上访,其主要原因是司法行为不规范,程序失当、作风不好、形象不佳所引发的,这也是导致司法公信力不高的重要原因。要使当事人胜败皆服,不仅需要裁判结果是公正,同样需要过程是公平和公正。要从基础、从规范、从细节抓起,向管理要质量、要效率、要形象,大力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促进司法公信力的提升。加强法官队伍教育和管理,着力建立规范司法行为的长效机制,以制度约束人的行为,用规范提升人的素质,使法官养成始终严守法定程序、恪守职业准则、遵守党纪国法的良好意识,并内化为自觉的行为习惯,切实提高司法能力。

    维护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法官要通过依法办案和文明办案,彰显为民情怀、弘扬司法文明。要从接待好每一位当事人、写好每一份司法文书、处理好每一件与审判有关的事情做起,充分表现出对人的尊严和公民权利的尊重,尤其要善待社会困难群体的当事人,充分保护无过错方和守约方的合法权益,绝不允许任何漠视当事人和不负责的态度。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在诉讼中遇到的难题,在立案、审判、执行等诉讼环节完善便民措施,“让经济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让有理有据的当事人打得赢官司”。充分尊重、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各种诉讼权利,既要严格执行实体法,又要严格执行程序法,做到实体与程序并重。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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