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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手段”不能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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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曲堂燕  发布时间:2013-05-21 10:28:48 打印 字号: |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刘铁男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此消息一出,不由得让人想起去年的12月6日,某杂志副主编罗昌平在微博上实名举报刘铁男,而国家能源局新闻办负责人立马回应,微博举报纯属污蔑造谣。“我们正在联系有关网络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正在报案、报警。将采取正式的法律手段处理此事。”

    从被实名举报,到否认严斥,再到今天接受调查,刘铁男的“剧情”可谓跌宕起伏。而“家奴”式新闻发言人,在舆论回应中高高举起的法律大棒,也着实让人吓了一跳。但“法律手段”是不能乱用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动辄吓唬人,不是法律,是“手段”。

    毋庸置疑,政府新闻发言人是代表政府发声的,介绍政策、通报情况、说明立场、回应质疑,以此来保证政务信息的及时性和权威性。面对贪腐举报和负面舆情,新闻发言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坦诚面对,及时准确发布信息,公开澄清事实,消除谣言和传言,决不能从本位主义出发,护犊子,护家长,对监督部门、纪检部门未明确定案的事情胡乱表态,从公职人员沦为“家奴”。挥舞法律的大棒,不但让公信力丧失,也会让法律蒙羞。事实上,如此可笑的“法律手段”在司法机关的公开公正那里,也绝对是行不通的。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曲堂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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