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依法治国的时代进程中,人民法院必须奏响司法公正的嘹亮和声,为实现美丽“中国梦”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不断发挥重要作用。
人民法院在坚持司法公正的同时,必须牢牢树立司法权威。司法公正与司法权威,是依法治国的两面,相辅相成,互相促进,不可或缺。
一方面,司法公正是司法权威的基石,推动司法权威的树立。司法公正的不断提升,能有效满足公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诉求,符合公众对法律与司法的良好预期,赢得公众对司法的信心与尊重,形成普遍的司法公信。公众有所需求,自然乐意诉诸司法并自觉接受司法的裁判,进而有助于司法权威的养成。不过,在此问题上还需要防止片面化认识,并非只要做到司法公正,就一定能建立司法权威,司法权威也不因司法公正而当然形成。大量的司法实践表明,公正的裁判不一定带来公正的评价,不一定能树立司法的公信与权威。司法权威除了需要借助司法公正自身的努力养成,也需要予以制度性的强力安排助推。
另一方面,司法权威是司法公正的制度性保障,没有司法权威的有力呵护,司法公正将举步维艰。一是司法公正需建立在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制度性保障基础上,不受外界非法律性因素的行政权及个人影响,否则司法公正将左支右绌,无所适从。二是司法公正作为一种内心评价与理想,属于主观意识的范畴,具有评价标准主观化而客观性不足的先天缺陷。尽管司法裁判的结果基于法律规定的适用而来,似乎法律规定本身就是评判司法公正与否的直接标准,但关于司法公正与否的评价,会因评价主体、利益诉求的不同而不同,具有主观性、不确定性与难以把握性,公正的裁判不一定带来公正的评价。所以,如果司法权威不彰,不能保证司法的终局性,一起从法律上看哪怕再简单的民事纠纷,都可能因为当事人主观意识上的“司法不公”,而上诉、申诉、信访、上访,没完没了。在法律与司法程序之外,当事人可以通过信访、闹访等非法律手段,使预期利益、内心欲求借助权力之手而得到最大化满足,既如此,当然信访、信权不信法了!司法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不但不具终局性,还得花费大量精力、资源化解信访维稳压力,这是司法不能承受之重。
司法欠缺终局性,信访、信权不信法,不断消弭司法公正成果,既是司法权威不彰的结果,也反过来不断侵蚀司法权威,损害司法公信,动摇法治根基,这是长期以来司法行政化、地方化等的体制弊端所致,是法治不彰的表现。所以,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宪法法律至上,深化司法改革,夯实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制度,保障司法裁判不受外力干扰,树立和强化司法权威,以获取公众对司法的当然信任和对判决的自觉遵从,而非随意质疑与抵制,使得司法更有能力公平、公正地定纷止争,从而最经济有效地达到解决纠纷、稳定社会秩序的目的,这是现代社会控制的核心要素,也是保障司法公正、维护公正司法果实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党中央,明确强调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实现美丽“中国梦”,其实也是实现美丽法治梦,法治的春天已经到来。相信随着美丽法治梦的推进实现,司法改革不断深化,司法体制不断完善,司法权威有效树立并不断呵护司法公正的果实,司法必将作为实现美丽“中国梦”的法治保障,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
人民法院在坚持司法公正的同时,必须牢牢树立司法权威。司法公正与司法权威,是依法治国的两面,相辅相成,互相促进,不可或缺。
一方面,司法公正是司法权威的基石,推动司法权威的树立。司法公正的不断提升,能有效满足公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诉求,符合公众对法律与司法的良好预期,赢得公众对司法的信心与尊重,形成普遍的司法公信。公众有所需求,自然乐意诉诸司法并自觉接受司法的裁判,进而有助于司法权威的养成。不过,在此问题上还需要防止片面化认识,并非只要做到司法公正,就一定能建立司法权威,司法权威也不因司法公正而当然形成。大量的司法实践表明,公正的裁判不一定带来公正的评价,不一定能树立司法的公信与权威。司法权威除了需要借助司法公正自身的努力养成,也需要予以制度性的强力安排助推。
另一方面,司法权威是司法公正的制度性保障,没有司法权威的有力呵护,司法公正将举步维艰。一是司法公正需建立在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制度性保障基础上,不受外界非法律性因素的行政权及个人影响,否则司法公正将左支右绌,无所适从。二是司法公正作为一种内心评价与理想,属于主观意识的范畴,具有评价标准主观化而客观性不足的先天缺陷。尽管司法裁判的结果基于法律规定的适用而来,似乎法律规定本身就是评判司法公正与否的直接标准,但关于司法公正与否的评价,会因评价主体、利益诉求的不同而不同,具有主观性、不确定性与难以把握性,公正的裁判不一定带来公正的评价。所以,如果司法权威不彰,不能保证司法的终局性,一起从法律上看哪怕再简单的民事纠纷,都可能因为当事人主观意识上的“司法不公”,而上诉、申诉、信访、上访,没完没了。在法律与司法程序之外,当事人可以通过信访、闹访等非法律手段,使预期利益、内心欲求借助权力之手而得到最大化满足,既如此,当然信访、信权不信法了!司法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不但不具终局性,还得花费大量精力、资源化解信访维稳压力,这是司法不能承受之重。
司法欠缺终局性,信访、信权不信法,不断消弭司法公正成果,既是司法权威不彰的结果,也反过来不断侵蚀司法权威,损害司法公信,动摇法治根基,这是长期以来司法行政化、地方化等的体制弊端所致,是法治不彰的表现。所以,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宪法法律至上,深化司法改革,夯实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制度,保障司法裁判不受外力干扰,树立和强化司法权威,以获取公众对司法的当然信任和对判决的自觉遵从,而非随意质疑与抵制,使得司法更有能力公平、公正地定纷止争,从而最经济有效地达到解决纠纷、稳定社会秩序的目的,这是现代社会控制的核心要素,也是保障司法公正、维护公正司法果实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党中央,明确强调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实现美丽“中国梦”,其实也是实现美丽法治梦,法治的春天已经到来。相信随着美丽法治梦的推进实现,司法改革不断深化,司法体制不断完善,司法权威有效树立并不断呵护司法公正的果实,司法必将作为实现美丽“中国梦”的法治保障,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