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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犯罪调查(下)----用行动寻找解题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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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宣传处 武文文  发布时间:2013-03-11 10:43:59 打印 字号: | |
 

原本美丽的事物呈现出丑恶让人难以接受,也促人深切思考,预防女性犯罪我们应该做些什么?

女性犯罪案件中故意伤害罪趋升,有些仅仅因为一句争吵就大打出手造成伤害,这说明她们头脑中缺乏法律这根弦。因此加大普法力度,提高全民法制观念还是必修的基础课程。

大量的女性参与共同犯罪反映出女性相对弱势、从属依赖性强、缺乏理性的特点。针对这一现象,社会当进一步完善女性权益保护和避免犯罪提前干预机制,把可能引起女性犯罪的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从而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法院可以通过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让广大女性心中有法,真正懂得男女平等的意义,懂得如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消除有些女性心中“夫为妻纲”的思想,不盲目听从自己丈夫或男朋友的指挥,有自己的主张和原则,面对不合法要求时,要理直气壮地说“不”。

如今,由于婚外情引发的婚姻纠纷甚至恶性事件也陡增了法官们的工作压力。对此,法院要保证合法、合情、合理地处理。在处理婚姻纠纷时,对于女性是受害方的,要给予更多感情上的关爱,做好案件答疑释法和稳定当事人情绪的工作,保证案结事了,真正地解决纠纷,防止因处理不当而引发刑事犯罪案件。

当然,关怀教育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对于那些执迷不悟、主观恶意的女性犯罪者只有诉诸法律才能起到警示的作用。执法、司法部门应当对那些好逸恶劳、追求奢侈享受、妄图牟取非法利益的女性犯罪分子依法严惩,并通过广泛宣传起到教育和震慑作用,使那些在犯罪边缘或者抱有侥幸心理的人能望而却步、悬崖勒马。对那些诱导、组织妇女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也要从严从重处罚,从而减少妇女因被不法分子利用而掉入犯罪深渊的情况发生。

女性是家庭和社会的黏合剂,小家幸福则社会安康。为了和谐社会的稳步发展,预防和遏制女性犯罪是我们必须攻克的堡垒,让我们用行动去寻找那把解题的钥匙。

 

 

 

 

来源:2013年3月11日--秦皇岛日报A3法治版
责任编辑:宣传处 武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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