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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法院职业化建设经验:强化调解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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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鹏、赵继明  发布时间:2013-03-04 09:59:44 打印 字号: | |
 

昌黎县法院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进一步规范诉前调解工作,工作更加规范、扎实,2010年以来,共调解各类纠纷3358件,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维护发展、稳定大局做出了应有贡献。

由于诉前调解工作需要不同部门协调配合才能产生合力,该院为建立健全诉前调解组织体系和相关的工作机制,使诉前调解工作形成常态,院党组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的诉前调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诉前调解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督办工作。在各乡镇、街道选聘20 名诉前调解工作联络员负责协调法院与其它调解组织之间的诉前调解工作,向法院反馈工作信息,聘请408 名村特邀调解员,负责承办法院委托调解事项,组织本村民调组织开展诉前调解工作。与县司法局、县妇联联系,将全县1260名人民调解员全部纳入诉前调解工作组织网络,婚姻家庭法庭还将全县妇联干部、县机关工委干部纳入了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网络,在全县形成了无缝隙覆盖的诉前调解工作平台。另外,院还牵头联系公安局、司法局、信访局和妇联等部门联合设立诉前调解联系电话和电子信箱,实现案件信息资源共享,调解工作联动,力求诉前调解案件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理、第一时间解决。去年4月份,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在调解曾某诉李某离婚一案时,曾某要求与李某离婚并返还彩礼3万元,但李某声称彩礼款均已购置了结婚用品而拒绝返还。由于对返还标准幅度难以掌握,民政局电话热线邀请县法院派员协助。接到信息后法院领导立即派出法官协助调解,使双方顺利达成了调解协议。两年来,通过互通信息,互相配合,该院协助有关部门共联合调处各类纠纷875件。

近两年来,该院不断规范诉前调解工作程序和运行方式,结合实际,制定颁发《诉前调解工作意见》等十三项规章制度,印制制式诉前调解工作统计报表、调解案件登记表等资料,使诉前调解工作管理初步制度化、规范化。采取集中授课、经验交流、以会代训和案件会诊等形式培训调解人员,使其熟练掌握调解工作基本法律知识、程序和要求。针对民间调解法律执行力相对较弱的特点,为防止案件调解后不及时确认和履行发生当事人反悔或不予履行协议等情况,该院对于当事人已经和解但不需即时履行的和解协议,根据当事人请求,通过立案审查并制发调解书,对233份诉前调解协议进行了确认,有效保障了诉前调解协议的法律执行力。

为进一步增强诉前调解工作活力,全力调动人员积极性。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加大对人民调解员的物质奖励力度,适当补助交通费、误餐费。对于在诉前调解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公职人员,利用县委、县政府给予的在干部任用和奖励方面的政策支持,积极向有关单位介绍该工作人员在诉前调解工作中的表现,推荐表彰重用。为增强人民调解员工作的规范性,制定“依法、自愿、公开、文明、高效”十字工作纪律,督促调解员认真履行职责;建立联络员、特邀调解员个人工作档案,对不称职的人员及时调换,增强了大家的责任感。

来源:2013年2月22日秦皇岛日报A5版
责任编辑:武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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