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媒体报道
医患官司多风险
分享到:
作者:日报记者刘婷 宣传处王鹏  发布时间:2012-12-17 14:02:02 打印 字号: | |

125日,为了公平裁决一起医患纠纷案,海港区人民法院海阳法庭审判员从交警部门调取了一份交通事故处理卷宗,至此,一场纠纷已历时2年有余。原告的丈夫冀强因交通事故受伤入院,诊疗期间虽两度转院终因感染至器官衰竭而身故。原告认为院方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要求赔偿,但院方不予承认,双方选择对簿公堂。

自去年6月法院正式立案,经过诉前调解、司法鉴定至正式开庭,事件中的责任归属逐渐清晰,但是无论结果如何,逝者已无法生还,院方也因此影响了声誉,原告被告都为诉讼付出了大量时间、精力,原告还为此先行垫付了高额的鉴定费用。在孰是孰非的争辩中,双方都承担着太多的风险。

两次转院终身故

2010531日,青龙满族自治县青龙镇的冀强(化名)遭遇了一场车祸。事故发生几小时后,冀强感到腹部疼痛不断加剧,从医的妻子恰有朋友在市区某医院工作,于是他们赶到这家医院就诊。

入院后,院方发现冀强腹腔存积大量鲜血,决定实施了腹腔探查术,对探查到的伤口进行了处理。术后第三天,冀妻发现引流管中出现黄绿色液体,经医生会诊不明原因,冀强转入唐山一家医院治疗。67日,唐山院方怀疑存在未发现的肠破裂,再次实施腹腔探查术无果。冀强再次转院至北京解放军人民医院,院方第三次打开冀强腹腔,发现腹腔后壁存在一个约1厘米的十二指肠肠瘘。院方尽最大努力补救,但是终因瘘口时间过长导致消化液大量流入腹腔胸腔,造成腐蚀和感染,由此引发冀强多器官衰竭于71日去世。

对于冀强的故去,其妻难以接受——一个月前还活蹦乱跳的丈夫,入院时除了腹痛,精神状态良好,一个大活人就这样没了?她认为市区的这家医院没有发现腹腔后壁的肠破裂口是丈夫去世的主要原因,应该对丈夫的死负责。于是她在与交通事故肇事方协商赔偿事宜的同时还找到院方,提出了赔偿要求。但是院方认为诊治程序和方案没有问题,导致冀强死亡的主要原因是交通事故,院方不予负责。冀妻决定诉诸法律。

花钱也要做鉴定

诉请转至海港区审理医患纠纷的专业法庭——海阳法庭。在立案前,主审法官将当事人双方约到法庭,讲解了医患诉讼案件的特殊性——证据认定难,审理周期长、法律适用难、诉讼风险大。

20107月《侵权责任法》实施以后,提起诉请的一方有两种鉴定方式的选择,即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做医疗事故鉴定或根据《侵权责任法》申请做司法鉴定。两种鉴定的不同之处在于医疗事故鉴定由当地卫生部门来做,费用为几百元由院方垫付,司法鉴定由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来做,费用由患方垫付,从几千元到上万元不等。不论是医疗事故鉴定还是司法鉴定都需要当事人双方承担一定的风险。一方面,鉴定费和相关的费用要由败诉方或按双方责任比例分摊;另一方面,医学的专业性和复杂性也极大地影响着鉴定所需材料的搜集,往往可能出现重复鉴定,费用增加的情况。因为鉴定结果直接关系到法庭的审判结果,对于这些诉讼风险,当事人双方要有充分的心里准备。

作为提起诉请的一方,冀妻选择了司法鉴定,申请鉴定院方存在过错及过错程度。她想,即便是花再多的钱也要弄个明白。20116月,冀妻与冀强供养人诉市区某医院的医疗纠纷案正式立案。

诉请赔偿差距大

当事人双方协商敲定委托北京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进行鉴定。之后,冀妻耗时几个月奔波往返于唐山、北京,按照该鉴定中心的要求搜集鉴定材料,于今年初正式递交了鉴定申请。今年8月,冀妻盼来了鉴定结果,也弄清了丈夫的生命在1个月内消耗为零的原因。

院方虽然给冀强实施了腹腔探查术,但是在操作过程中使用的能够发现肠道裂口的物质计量不足,而且探查范围小,没有切开腹腔后壁进行深入检查造成了遗漏,进而致使肠道内的消化液大量流入腹腔和胸腔腐蚀感染器官,继而引发冀强器官衰竭殒命。鉴定结果认为,因为此类诊断难度大,难以保证百分之百探查无误,院方过错与冀强死亡之间的责任等级定为BC级之间,相关度为20%40%,即院方对冀强的死亡负次要责任。

根据鉴定结果,按院方40%责任计算,冀妻要求包括医疗、精神损害等在内的赔偿额为30余万。院方对于鉴定结果没有异议,但是坚持认为冀强死亡的主要原因是交通事故,院方只承担交通事故中冀强所负责任的20%,如果肇事方负全责,院方则负责交通事故中未获赔偿的部分的20%。医患双方的意见出入很大。

专业法庭话调解

此案属于多因一果,受害方不能重复获得赔偿项目。为了使赔偿数额公平合理、符合法律规定,法庭必须了解交通事故的具体赔偿情况。经过取证,肇事方已经承担了70%的赔偿责任,院方只需承担剩余30%的责任即可。但是庭审中,被告的意见也很明确,即只负责原告未获赔偿部分的20%。对此,主审法官已经做好了反复调解的心里准备。

海阳法庭庭长王泽文说,医患纠纷的调解很难。总结近年来审理的案件,他们发现医患之间缺乏沟通、理解和信任。患者一方往往期望很高,对医学过程的复杂性和医疗风险认识不足,而院方往往做不到换位思考,不能及时将患者的病情、院方的治疗手段等情况向家属通报,所以一旦出现问题,双方矛盾很难调和。并且,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医疗设施和医疗水平的限制,院方确实存在行为不规范的现象,患方中也确实有无理取闹者,甚至为获高额赔偿,采取“医闹”等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事情一旦诉到法院,法官们往往因为缺乏专业知识而难以判断事件的因果关系。这些都给解决矛盾增加了难度。他们建议,缓解矛盾需要社会非诉讼化解机制尽快完善并发挥效能。例如,今年我市成立的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以及保险公司进一步完善医疗责任保险体系等等都是很好的尝试。另外,从审判程序上当完善医疗专家担任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制度,避免外行审判可能造成的错判。同时,他们也呼吁患者应正视医疗风险,院方需增强责任意识。一旦出现纠纷,双方当理性沟通,协商解决,避免诉讼风险。

背景20095月,海港区人民法院在所辖海阳法庭成立审理医患纠纷的专业法庭。3年多来,法庭在完成正常民商事案件审理的基础上,集中审理区内所有的医患纠纷案件,总结摸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审理程序,不但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还有效提升了服判律和调解率。

专业法庭成立以前,医患纠纷案件分散于区内的各个派出庭。由于各庭、各法官对于法条的理解不同或适用法律不同,容易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况,进而引起当事人上诉甚至激化矛盾。专业法庭成立后,海阳法庭组织法官进行培训,统一了审判尺度,规范了审判程序和对外委托鉴定程序,使鉴定过程和结果更加公正公平,专业优势逐渐显现。

 

 

 

 

来源:2012年12月16日 A3版
责任编辑:武文文
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中国法院网负责网站设计制作 网络安全和技术维护
Copyright © 2024 by www.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浏 览 本 网 站 推 荐 您 使 用 IE 8 以 上 浏 览 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