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民商事一审案件调撤率平均保持在80%左右;诉前调解和案外和解案件4923件,占民商事一审案件的10%左右;诉前调解和立案和解平均结案时间15天,结案后自动履行率86%,不少案件当庭和解。这是秦皇岛市法院系统加强队伍职业化建设以来出现的可喜变化。
自2010年省委政法委在秦皇岛市试点政法队伍职业化建设以来,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把职业化建设作为队伍建设和法院审判工作的“总抓手”,按照“有形入手、无形延伸”的原则,对职业化建设一以贯之、常抓不懈。
强力推进基层基础建设。秦皇岛在全省乃至全国率先统一全市法庭标识,使法庭建设整齐划一。全市39个法庭办公审判用房得到修缮或改建,主要办公、办案装备得到加强。青龙、山海关和抚宁等县区法院审判综合大楼相继建成,中院审判综合楼完成立项审批。在抓好硬件建设的同时,中院制定改进作风五项制度和行政管理若干规定,促进了机关规范化建设。
以人为本狠抓队伍建设。两级法院注重加强法官的业务学习,促使150名干警通过司法考试。全市法院不断推进法院文化建设,把树典型、学先进作为抓队伍建设的手段,开展以优秀庭审、优秀裁判文书、优秀调研文章和办案能手、调解能手为主要内容的“三优两能手”评比活动,开展以语言表达功、文书写作功、法律应用功、驾驭庭审功和群众工作功为内容的“五功”竞赛。中院坚持“围绕审判抓队伍,围绕信访查问题,针对问题抓整改”的工作思路,把队伍与审判一起抓,推行案件质量责任终身制,建立起廉政“防火墙”。全市法院先后涌现出“全国模范法院”、“全国十佳法庭”、“全国百优法庭”、“全国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法官”、“中国法官十杰”和“全国三八红旗手”,并获得100余项省部级以上荣誉。
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海港区法院在市交警事故大队设立交通巡回法庭,实现事故认定、立案、调解和赔偿审理的直接对接,还在市人社局设立劳动争议巡回法庭,与仲裁委等建立协调互动机制,与劳动、工会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与保险行业协会建立保险合同纠纷联合调解机制,丰富了“三位一体”大调解机制内涵。昌黎法院在纠纷相对集中的一些单位建立诉前调解室,高效化解纠纷。青龙法院在各乡镇、矿区建立巡回法庭工作室,配备信访协理员、民调助理员、人民陪审员、廉政监督员和舆情调查员“五大员”,推行庭上依靠工作室、庭下联系“五大员”的矛盾化解体系。中院对重大案件采取“1 x”工作方法,在党委领导下,建立综合化解纠纷新机制,不断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办法,形成“立审分离、审执分离、审监分离”的规范模式,促进审判质效提高。2012年以来,全市法院诉前化解纠纷5073件,创建“零判决法庭”1个、“无信访法庭”9个、“无诉讼村”48个,108件信访“棘手案”全部化解。